金华市区金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
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鼓励项目单位开展低氮改造工作,切实控制全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,金华市制定出台了《金华市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实施办法》,为企业减负。我们来看看,如何才能拿到低氮改造补助。
一、补助范围
婺城区、金义新区(金东区)、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单位,通过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、整体更换燃气锅炉等方式,有效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污染治理工程。登记日期或首次供气日期在2018年12月28日之前的燃气锅炉,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并提交申请表的,均可申请补助资金。
二、补助标准
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,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得高于项目核定总投资,资金补助标准为:
01、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的方式进行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5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:
1.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补助资金(万元)=5.5*锅炉容量(蒸吨)
2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补助资金 (万元)=2.5*锅炉容量(蒸吨)+3
3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补助资金 (万元)=2.5*锅炉容量(蒸吨)+5
02、通过整体更换锅炉(含模块锅炉),氮氧化物排放浓度
值小于等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:
1.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补助资金(万元)=12*锅炉容量(蒸吨)
2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补助资金(万元)=5*锅炉容量(蒸吨)+7
3.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补助资金(万元)=3*锅炉容量(蒸吨) +15
03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金华生物质锅炉改用燃气锅炉的,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/立方米的项目,补助资金标准参照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执行。本办法不支持项目单位单独采取末端脱销方式进行低氮改造,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,同时配套采用末端脱销的低氮改造项目,补助资金标准参照更换低氮燃烧器或整体更换燃气锅炉方式执行。
三、申请补助需提供的材料
01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方式改造的,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乡镇(街道)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:
1.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;
2.在用锅炉使用登记证;
3.低氮燃烧器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;
4.低氮燃烧器型试试验证书;
5.改造后的锅炉外部监督检验报告、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和运行工况能效测试报告;
6.燃烧器制造商向燃烧器更换、改造和调试单位出具的授权证明(改造单位为非燃烧器制造商时提供);
7.燃气锅炉改造前(包括企业或单位正门或营业执照照片、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)、改造中、改造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。
02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改造的,项目实施单位应向所在乡镇(街道)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:
1.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;
2.由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的企业或个人拆除锅炉的《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》;
3.新装承压锅炉需提交检验合格证明、锅炉使用登记证、监督检验报告及能效测试报告;
4.更换锅炉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;
5.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;
6.燃气锅炉改造前(包括企业或单位正门或营业执照照片、锅炉整体和锅炉铭牌照片)、改造中、改造后的照片